《网络安全法》百问百答二
2017-11-04 09:22:00 来源:本站 浏览:1588

问题四:网络空间主权的内涵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本国有关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

各国根据本国法律法规,管理本国网络空间。

采取必要措施,监测、保护、抵御来自国内外的网络空间威胁和攻击。

依法防范、阻止违法信息在本国网络空间的传播。

问题五:外企、驻华机构的网络是否适用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条,外企和驻华机构的网络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则适用于本法。但外国驻中国领事馆、享有外交特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网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外事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六:如如何理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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