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等级保护的建设者、宣传者
2015-07-05 22:45:00 来源:本站 浏览:1576

    所有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会有对应的产业进行调整,以适应游戏规则的需要。规则的改变就是要促使参与者进行资源整合,以达到符合市场要求的最佳状态。随着等级保护制度的推广,来自信息安全业界的关注和声音越来越多,众多厂商都将此作为企业再发展的契机。

    联想信息安全服务事业部技术总监刘科全认为,企业是国家等级保护标准制定的参与者,是不同保护等级安全产品的研制者,是等级保护制度的宣传者,是等级划分与等级保护的建设者。

    根据资产的价值划分,安全保护等级是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的体现,也是国外的通行做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在标准准备、产品准备、制度准备方面做大量工作。

    在制度准备方面,我们现在已经有了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这样的国家标准,但还远远不够,我们还缺乏很多具体的支持等级保护的子标准。以防火墙为例,我们目前只有GB/T18019和GB/T18020这两个标准,而这两个标准的制定不是完全按等级保护的思想制定的,需要根据不同的保护等级制定不同的产品标准。

    在产品准备方面,需要厂家按照等级保护的思想进行产品设计。联想在最近两年的产品研发中,已经将等级保护的思想融入到产品定义与产品研发之中,等相应的标准出台后,我们很快就可以推出相应的产品。

    在制度方面,关键是统一产品评测认证体系与宣贯监控体系。有很多厂商都担心,推行等级保护制度最终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厂商在产品评测认证方面的经费和人力投入,担心有些政府部门利用等级保护制度变相向企业收取费用,最终又沦为政府主管部门敛钱的工具。

    谈到等级保护,就一定要提及中办27号文件和1月9日召开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刘科全认为,27号文件是继“中发(1989)12号文件”以来,中国信息安全方面最重要的文件,开创了中国信息安全产业的新纪元,它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国家和社会的神经系统与控制系统,保护网络空间安全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上述认识,27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安全方针。针对我国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不高,应急处理能力不强,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关键技术比较落后,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管理薄弱的状况,要求信息安全建设要立足国情,以我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基础性工作的方针;并明确国家、企业、个人的责任和义务。27文件从明确了如何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为信息安全建设规划、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和信息安全学术研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因此,27号文件是号召我国各行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宣言书与动员令,是如何推进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南针。

    信息安全是一个政治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产业,需要国家的整体推动。“作为信息安全企业,我们很高兴国家明确提出支持民族企业发展的决议,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在研发投入上的力度,在技术上尽快追赶上国际先进水平,这在安全产业是可以实现的,我们不能总是让国家特殊政策来保护,在27号文件影响力大的行业我们要争取更大的销售业绩,同时我们也要通过我们过硬的产品与服务能力,在27号文件影响力小的行业(如外资企业)同样争取好的销售业绩。同时,企业会想方设法研制出符合高等级保护要求的产品,会更加重视与确定产品保护等级的“裁判员”的关系,说到底,国家如何制定等级保护的规则,将是推动等级保护制度成败的关键,也是广大行业用户和信息安全企业最终欢迎与否的关键。”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等级划分的相关指南,但是从产品、方案角度如何对等级保护进行支持,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协商。在服务方面,企业一直在协助政府重要部门、金融、电信行业通过安全服务项目划定安全等级,但是,真正做到按照用户的要求划分等级,再用相应产品或方案去满足等级的划分,形成标准和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

    从企业角度看,等级保护推广的力度还不够大,27号文件发布之后,等级保护被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还存在等级保护由谁来推动的问题,这涉及到等级保护能不能落到实处,能否指导整个中国信息安全建设向健康轨道发展。此外,等级保护的实施涉及到产品、方案、服务、技术、用户和教育等多个方面,主管部门如何去监督、控制、管理,也是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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