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网络安全法》,知网被罚5000万
2023-09-09 08:58:00 来源:本站 浏览:313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移送的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知网(CNKI)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知网(CNKI)主要运营主体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运营的手机知网、知网阅读等14款App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9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知网(CNKI)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特别是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因素,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管网,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为企业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  知网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今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对知网(CNKI)做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自2022年6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网开展网络安全审查以来,知网全力配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各项建设。我们感谢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感谢社会公众的批评和监督。


今后我们将继续夯实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控体系,坚守“服务科技创新、促进学术传播、承担社会责任”的发展定位,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合规的服务,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网络数据安全。


▶▶  关联法条


《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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